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
我朋友被指定监视居住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指定监视居住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执行的地点有什么要求,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还有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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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广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在嫌疑人自己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如果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或者是涉及特定严重犯罪且在住处执行会妨碍侦查工作时,就可以指定居所来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也有严格要求。指定的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它应该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能保证被监视居住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要便于监视、管理,并且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明确的。被监视居住的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有权得知自己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和依据等。而义务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要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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