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我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了,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有啥权利。比如能不能和家人正常联系,会不会被随意侵犯隐私等。想了解清楚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免得糊里糊涂权益被侵害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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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一种强制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当事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首先是获得通知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让家属知道自己的情况,避免家属因不知情而焦急担忧。 其次是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 再者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 最后是对违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等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过程中,当事人遭遇侦查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非法限制通信自由、侵犯隐私等,可以通过申诉、控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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