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房,离婚后女方有份吗?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全款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后我有没有份呢?我很担心自己在财产分割上吃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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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房子是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买的,并且房产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一般不会进行分割,女方通常没有份额。简单来讲,就是这个房子是男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和结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所以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这个房子。 然而,如果男方虽然是婚前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把女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一旦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此时女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 另外,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即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对房子的价值增长也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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