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子女。但听说遗嘱要公证才有效,我又觉得公证挺麻烦的。所以想问问,遗嘱是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才会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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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嘱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只要是遗嘱人自己亲手书写,表达了自己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签上名字并注明了日期,这份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公证。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在以往具有相对较高的证明力,但《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所以,遗嘱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任何一种合法的遗嘱形式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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