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施暴离婚会怎么判?
我长期遭受伴侣的家庭暴力,实在无法忍受想要离婚。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想了解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会怎么处理,以及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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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施暴的情况下进行离婚判决,有几个方面需要了解。 首先是是否判决离婚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所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离婚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也就是受害者的一种保护,因为家暴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比如,受害者因为家暴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以及精神上遭受的痛苦等,都可以通过要求损害赔偿得到一定弥补。 然后是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家庭施暴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是施暴者,另一方是受害者,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通常会适当照顾受害者一方,让其能在财产分配上得到相对更多一些。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由于存在家庭暴力情况,施暴方的暴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无暴力行为的一方,也就是受害者一方,以保障子女能在一个相对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总之,家庭施暴离婚时,法律会尽可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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