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保存哪些证据呢?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行为,受害者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收集、保存的证据类型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报警记录。当遭受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是很关键的。警方出警后会有相应的出警记录,包括报警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详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报警记录是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重要官方证据。 其次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遭受暴力后,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医院会对伤者的伤情进行检查、诊断,并记录在病历中。诊断证明和病历能够直观地反映出伤者的受伤情况、受伤时间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属于书证范畴,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再者是证人证言。如果家庭暴力发生时有其他人在场,比如邻居、朋友等,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证人可以描述所看到或听到的暴力发生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是一种常见的证据形式,能从第三方角度证实家庭暴力的存在。 另外,视听资料也是重要证据。例如,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到的家庭暴力现场视频、照片等。这些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展示暴力行为的发生过程和受害者的受伤状况。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最后,伤情鉴定意见。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能准确地确定伤情的程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伤情鉴定意见对于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或在民事赔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