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对其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的重要程序。了解做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对于顺利进行鉴定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通常可以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者到其办事窗口领取。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材料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有雇佣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础。 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对受伤情况的医学证明,由为你治疗的医院出具。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检查结果等,详细描述受伤部位、程度等信息。 此外,根据不同情形,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准备齐全且准确的材料,能确保工伤鉴定程序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或者有疑问,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