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哪些情节可以申请人身保护?

我父母经常对我使用暴力,比如有时候会动手打我,还有时会言语上辱骂威胁我。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父母对子女家暴的情况,具体出现哪些情节时我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人身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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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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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在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中,有多种情节是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当出现以下情节时可以考虑申请: 一是身体暴力情节。如果父母殴打子女,造成子女身体出现明显伤痕、淤青、骨折等不同程度的损伤,这就属于较为典型的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比如,子女被父母用棍棒打伤,身体有明显伤口和疼痛,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此时就符合申请条件。 二是精神暴力情节。经常性的谩骂、恐吓子女,使子女长期处于精神恐惧、焦虑、抑郁等不良状态。例如,父母经常对子女进行言语上的贬低、辱骂,威胁要伤害子女或者抛弃子女,导致子女出现心理问题,像失眠、厌学等,这种情况也能够申请人身保护令。 三是限制人身自由情节。父母采用锁门、捆绑等手段限制子女的行动自由,阻碍子女正常上学、社交等活动。比如,把子女锁在房间内不让其外出,限制其与外界接触,这显然侵犯了子女的人身权利,同样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子女遭遇上述家庭暴力情节时,自己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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