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关于喝酒有哪些规定?
我平时喜欢和朋友聚在一起喝酒,民法典施行后,有点担心喝酒这事儿会不会有啥新规定影响到自己。就想了解下,民法典施行后,在喝酒这件事上有哪些和咱普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在喝酒相关方面,主要涉及到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关于共同饮酒人的注意义务。在共同饮酒的场合,如果饮酒人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民事关系,其他共同饮酒人就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例如,在饮酒过程中,不能强迫他人饮酒。强迫性劝酒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强迫他人饮酒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比如引发酒精中毒等情况,强迫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在饮酒人出现危险时,共同饮酒人有救助义务。当一起喝酒的人已经处于明显醉酒状态,可能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如无法自行回家、有摔倒受伤等风险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应该进行妥善安置和救助。如果没有履行该救助义务,导致饮酒人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经营场所等主体,但共同饮酒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参照此规定,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如果饮酒人酒后驾车等行为,共同饮酒人在知晓其要驾车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劝阻,最后饮酒人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害后果,共同饮酒人也可能因为没有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而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同样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