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如何规定的?
我自己是开药店的,最近进了一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听说《禁毒法》对这些有规定。我想了解下,这部法律具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影响我正常售卖和使用这些药品,心里有点没底,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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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旨在防止它们被非法滥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从定义来看,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则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禁毒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这意味着任何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活动,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比如制药企业要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拿到生产许可证才行。 同时,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再对年度生产计划进行审批。这能避免生产过量导致流入非法渠道。 在使用方面,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取得印鉴卡,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处方管理。执业医师要经过培训、考核,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才能在本医疗机构开具此类处方。 对于违反《禁毒法》中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定的行为,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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