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量刑起点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涉及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些行为,法律上对于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有个朋友可能牵扯到这类事情,我很担心,想提前了解下法律规定的量刑起点情况,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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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量刑起点,根据不同的毒品数量和情节,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其他毒品数量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的对应标准,比如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等。这是非常严重的量刑,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也有明确的界定,例如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等。这种情况的量刑相对较轻,但也是比较严厉的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等情形。 此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总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法律对此予以严厉制裁,量刑起点和标准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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