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朋友喝多了酒之后和人起了冲突,把人打伤了。现在对方要追究他的责任,我朋友说自己当时喝醉了,啥都不知道,不应该负责任。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醉酒的人犯罪到底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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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醉酒的人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事责任指的是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醉酒在法律上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是常见的醉酒状态,是由于饮酒过量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状态;病理性醉酒则是一种精神疾病。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主要指的是生理性醉酒。因为生理性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饮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经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虽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不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在主观上还是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罪过形式。比如,一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喝酒后容易冲动,还大量饮酒,之后在醉酒状态下打伤他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因为醉酒而免除刑事责任。 而对于病理性醉酒,一般认为属于精神病的范畴,按照刑法中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来处理。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情况,第一次饮酒后出现病理性醉酒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不认为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仍然故意饮酒,导致在病理性醉酒状态下犯罪,那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所以,总体而言,正常的醉酒(生理性醉酒)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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