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达到200多笔录有效吗?醉驾案件的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首先来说醉驾达到200多笔录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笔录是有效的,笔录属于证据种类之一。在法律里,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情况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意味着,虽然笔录有效,但只有笔录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接着讲讲醉驾案件的证据种类。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总体分为八大类: 第一类是物证,简单说就是和案件有关的实实在在的物品,比如醉驾时驾驶的车辆、车上的相关物品等,这些物证能帮助还原案件发生时的一些实际情况。 第二类是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像行车记录、罚单等可能就是书证。 第三类是证人证言,就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比如当时看到醉驾者开车状态的路人提供的证词。 第四类是被害人陈述,在醉驾案件中,如果有因醉驾行为受到伤害的人,他们对事情经过的讲述就是被害人陈述。 第五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就是醉驾者自己对整个事情经过的讲述,包括承认有罪的供述以及对自己行为的辩解。 第六类是鉴定意见,在醉驾案件里,最重要的鉴定意见就是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报告,它能确定驾驶者是否达到醉驾标准。 第七类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比如交警对醉驾现场进行勘查后做的记录。 第八类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例如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醉驾者驾车的画面、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等 。 总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