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来分析。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交强险是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的,不过垫付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各地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法院基于交强险保障受害人权益的立法目的,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致害人追偿。这是因为如果仅仅因为驾驶人醉酒驾驶就完全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可能会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违背。 所以,总体来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需要垫付并可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最终都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清楚,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