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交通事故且对方超载该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 醉驾,简单来说就是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超载,指的是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或者搭载的人员数量超过了车辆设计规定的限额。超载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能和制动效果,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当醉驾出交通事故且对方超载时,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确定。通常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如果醉驾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即使对方超载,醉驾方可能仍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若双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可能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在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