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满五年又寻衅滋事是否算累犯?


要判断醉驾不满五年又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累犯,需要先明确累犯的法律概念。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并且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醉驾,也就是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其法定刑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驾的刑罚通常是拘役,而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再看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由于醉驾一般判处拘役,不满足一般累犯中“前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所以通常情况下,醉驾不满五年又寻衅滋事不构成一般累犯。而且,醉驾和寻衅滋事都不属于特别累犯规定的特定犯罪类型,也不构成特别累犯。不过,具体案件情况可能复杂多样,最终的判定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