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酿事故,保险公司交强险是否应当赔偿?


在探讨醉酒驾驶酿事故后保险公司交强险是否应当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交强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设立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分散社会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当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时,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是会支持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不过,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偿之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醉酒驾驶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从法律规定的原理来看,交强险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属性,其首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即便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受害人本身是无辜的,不能因为驾驶人的过错而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而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则是为了避免侵权人通过保险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酿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