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打死火烈鸟获刑五年是否合理
我看到一个新闻说有个男子醉酒后打死了火烈鸟,最后被判处了五年刑罚。我就挺疑惑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判刑到底合不合理啊?想具体了解下背后的法律依据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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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打死火烈鸟获刑五年是合理的。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国际条约列举的野生动物,无论其原产自哪里,都要参照中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来进行管理。火烈鸟作为珍稀濒危物种,在国际上被广泛关注,本案中的火烈鸟是从古巴引入的,被设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对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指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起案件中,该男子醉酒后打死火烈鸟,其行为属于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确定涉案火烈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价值达到28万元人民币 ,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相关概念: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的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将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列入的保护级别,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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