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


在探讨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但之后有权向醉酒驾车的致害人进行追偿。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部分,虽然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很多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致害人追偿。 再看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是因为醉酒驾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和合同约定,一般不会对醉酒驾车导致的事故进行赔偿。所以,在商业三者险方面,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通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综上所述,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交强险在一定范围内可能需要承担垫付或赔偿责任,但会向致害人追偿;商业三者险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醉酒驾车,否则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还可能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