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同时给两家单位干活,并且都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工作关系。 在认定双重劳动关系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首先是从劳动给付来看,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比如在一家工厂上班,按时到岗进行生产操作,这就是实际的劳动给付。其次是从人身依附性方面,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像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时间、工作纪律等,劳动者需要遵守,这就体现了人身依附性。还有经济从属性,即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且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比如外卖员的配送工作是外卖平台业务的一部分,平台会给外卖员发工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些规定为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当认定为双重劳动关系后,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两家用人单位都知晓并同意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那么可以继续维持。但如果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禁止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而员工违反了该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因为双重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等情况,要根据具体的劳动关系和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主体。如果劳动者在两家单位都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来获得相应的赔偿。总之,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要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