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能否加长?
我家人前几天被刑事拘留了,听说一般刑事拘留有个时间限制。但现在好像警方那边说要延长时间,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刑事拘留的时间到底能不能加长啊?有什么条件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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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这些情形,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可以加长到三十日的。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查明事实真相。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总体来看,在不同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是有可能加长的,具体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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