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被双开了。我不太清楚双开的具体含义,也想知道双开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所以来问问大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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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通常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处分,意味着该人员不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解除。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当被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时,其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会被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被开除。 当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后,单位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停止发放工资、福利等,并且不再保留其公职身份。此时,公职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结束。例如,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就不再属于公务员序列,与行政机关的劳动关系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其与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也会终结。总之,双开中的开除公职这一措施必然会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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