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是多久?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我想知道,从发现问题开始,我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呢?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个法定期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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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关系里,撤销权是个挺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究竟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简单来说,如果是一般情况,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比如发现合同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况,要在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这个时间就缩短为九十日。重大误解就是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比如把价格看错了等。 而对于受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况,从胁迫行为结束开始算,有一年时间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是过了这个期间,当事人还没有去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又或者从合同签订开始算过了五年还没行使,那么撤销权就没了。 所以,合同当事人一旦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况,要及时了解自己处于哪种情形,抓紧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不然过了时间,就没办法通过撤销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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