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追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有效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强奸罪,法定刑更重)。对于一般的破坏军婚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在破坏军婚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超过五年,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通常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破坏军婚案件立案,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