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哪些情况下不开事故认定书?
我前段时间出了个交通事故,当时报了警,可交警一直没给我开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是咋回事,想知道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是不会开事故认定书的,我这情况会不会就在这些情况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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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对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交警可能不会开具。 首先,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这种自行协商的情况下,交警通常不会再出具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其次,如果事故现场遭到破坏,证据严重缺失,导致交警无法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此时交警也难以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为事故认定书需要明确事故的经过、成因和责任划分,如果关键信息无法确定,就无法准确出具。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在一些特殊区域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交警也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比如在厂区、矿区等单位内部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由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过,如果当事人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进行记录,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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