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分别是多久?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时长规定。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通常针对的是一些违反治安管理但还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也就是说,如果只存在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拘留时间就在这个区间内;要是有多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合并执行时最多关二十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四天以内,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