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行使代位权的期限是多久?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打算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但我不清楚在诉讼过程中,行使代位权有没有时间限制,期限是多久。要是超过这个期限,我的权益会不会受损,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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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诉讼时行使代位权的期限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A欠B钱,C又欠A钱,而A却不积极找C要钱,这时B就可以代替A向C要钱。 关于诉讼时行使代位权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然而,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期限。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无限期地行使代位权。在法律实践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当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到自己的到期债权时,应当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代位权。如果超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期间,虽然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权的期限,但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代位权,并且要关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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