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限是多少天?

我是一个案子里被告人的家属,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话,期限到底是多久。是可以无限期地监视下去,还是有明确的天数限制呢?我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有个确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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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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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六个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而不是指公、检、法三机关累计的最长期限。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如果在六个月内侦查终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若决定继续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那么检察院重新计算的监视居住期限也最长为六个月。同理,法院在审判阶段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同样最长也是六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的期限计算是从执行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其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同时也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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