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管合同关系中无偿保管人应注意哪些责任与义务?

我给朋友无偿保管了一批物品,不知道在这个保管过程中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万一物品出了问题我会不会要赔偿。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 view-more
  • #无偿保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保管合同关系里,无偿保管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免费为他人保管物品的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是妥善保管的义务。无偿保管人应像保管自己的物品一样,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来保管寄存人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也就是说,保管人要按照约定的保管场所和方法保管物品,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以合理的方式进行保管。比如,将物品放置在安全、合适的地方,避免物品受到损坏、丢失等。 其次是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没有权利自己使用或者让别人使用保管的物品。《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保管人违反了这一规定,擅自使用保管物,给寄存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当寄存人要求取回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及时返还。《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关于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保管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只是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保管物受损,那么无偿保管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无偿保管人虽然是免费提供保管服务,但也不能随意对待保管物,需要遵守上述责任与义务,以保障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