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是我主动解除也能有赔偿,还是只有公司辞退我才有赔偿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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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第三十七条,也就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是劳动者自主行使解除权的正常程序。 再者,如果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导致用人单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遭受了经济损失,劳动者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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