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否获得补偿?


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仅仅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个人发展规划、家庭因素等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属于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通常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这就好比你自己决定不想继续做一件事了,对方没有过错,也就不用给你额外的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提出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公司却不采取措施改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保障,如果公司不依法缴纳,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获补偿。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