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被广泛应用。了解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对于确定合同的有效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俗来讲,当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且这些信息具备了明确的交易内容、价格等要约要素,消费者选中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这个时候合同就成立了。不过,如果双方事先有其他特别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电子合同中,承诺的生效时间通常遵循到达主义。也就是说,当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例如,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情况下,邮件进入要约人的特定系统或者能够为要约人所控制的范围时,承诺生效,合同也就成立了。 接下来,谈谈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简单来说,如果是通过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订立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作为合同成立地点。要是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那就以他的住所地作为合同成立地点。当然,如果双方对合同成立地点有其他约定,就依照约定执行。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的实际订立过程和双方的约定来判断。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双方最好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等关键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