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知识产权领域,最早出现的国际公约是哪个。我平时对知识产权方面挺感兴趣的,也知道现在有不少相关国际公约,就好奇最早的是哪个,它有什么特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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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它所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较为广泛,这里的“工业”是广义上的概念,涵盖了工业、商业、农业、采掘业等多个领域。工业产权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该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这意味着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各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同时还有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又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此外,还有专利、商标独立原则等。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它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该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它确立了自动保护原则,即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此外还有最低保护原则,各成员国为享有《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作品提供的保护水平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这两个公约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为后来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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