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悔不卖了的违约金有最高限额吗?
我之前和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有点后悔不想卖了。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我就想知道这个违约金有没有最高限额,要是没有限额,我怕到时候赔太多钱,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方后悔不卖了,违约金是有最高限额规定的。违约金其实就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要付给对方的一笔钱,目的是弥补对方因为违约遭受的损失,同时也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虽然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比如,买家因为卖家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是100万,那么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超过130万,卖家就可以请求法院调整。所以,房屋买卖中后悔不卖了,违约金是有最高限额限制的,并非可以无限制地约定高额违约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