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多少在合法范围内?
我最近打算买卖一套房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涉及到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违约金定多少才是合法的,担心定高了或者定低了都不合适,想了解一下在房屋买卖中,违约金的合法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展开


在房屋买卖中,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设定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就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合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房价差价损失、装修费用损失、租金损失等。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卖房了,买方已经为购房支付了一定的中介费、定金等费用,并且由于房价上涨,买方再购买相同地段房屋需要多支付一笔费用,这些都可以视为买方的损失。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这些损失的总和,卖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所以,房屋买卖违约金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合法范围数值,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和造成的损失来综合判断。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根据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和预计的损失来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