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毁约需要赔多少违约金?

我前段时间和买家签了卖房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卖了。合同里有写违约相关的事,但我不太确定要赔多少违约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卖房毁约的情况到底该赔多少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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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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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过程中,如果卖方毁约,违约金的数额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对违约方进行惩罚,同时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在确定卖房毁约违约金数额时,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卖方毁约需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那么卖方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支付相应数额。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没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卖房毁约的情形下,买方可能的损失包括已经支付的费用(如定金、中介费等)、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以确保买方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不过,即使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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