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责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人撞车了,交警判定我是事故负责人。我现在特别担心,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啊?是要赔钱,还是会有更严重的后果?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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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责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责任人要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比如两车相撞,一方全责,全责方就要对对方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对方人员受伤产生的医疗等费用进行赔偿。 行政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若责任人存在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章行为,会面临相应处罚。例如超速行驶,可能会被罚款、扣分。 刑事责任层面,如果因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事故导致他人重伤且负主要责任以上,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责任的具体承担,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责任划分以及相关证据等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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