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
在探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据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变动而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这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来说,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四十条涉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虽部分内容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但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参考意义)也曾对经济补偿做出规定。例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劳动者在 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