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赔偿金?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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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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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赔偿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工作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用人单位则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而经济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额外的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处于特殊时期(如哺乳期)女职工的一种保护。因为哺乳期的女职工身体还在恢复阶段,同时还要照顾婴儿,在就业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个时候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会给女职工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和经济困难。 而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在哺乳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金的。女职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女职工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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