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所在的单位因为经营困难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我也在裁员名单里。我想知道单位对于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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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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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涉及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它不同于一般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5000 = 17500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遇到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单位就经济补偿金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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