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构成该罪的各个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不过,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会被认定为此罪,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会构成犯罪。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比如在一场聚众围堵工厂大门,导致工厂无法正常生产的事件中,组织大家聚集、安排具体行动的人就是首要分子,而那些积极参与围堵、推搡保安等行为的人就是其他积极参加者。 其次是主观方面。构成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一些人因为对某企业的政策不满,故意组织人员去企业闹事,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但还是选择这么做,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 接着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的社会秩序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包括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秩序等。比如,一群人聚集在学校门口闹事,导致学校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活动,这就侵犯了学校的教学秩序。 最后是客观方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聚集人数多、扰乱时间长、造成恶劣影响等;“造成严重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因企业停产导致的订单损失、因学校停课影响学生学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