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在探讨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自始履行不能。自始履行不能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时,合同的履行就已经不可能实现。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特定古董的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前,该古董就已经被烧毁,这就是典型的自始履行不能的情况。 关于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合同效力并不当然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合同效力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出于真实的意愿,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存在自始履行不能的情况,合同在成立时通常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仅仅因为履行上的困难就否定合同的效力。 然而,如果自始履行不能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导致的,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例如,一方故意隐瞒合同标的已经不存在的事实,与对方签订合同,这就构成了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自始履行不能是因为合同标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买卖枪支弹药的合同,由于枪支弹药的买卖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这种合同从一开始就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出现自始履行不能的情况时,虽然合同可能有效,但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自始履行不能,例如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综上所述,自始履行不能并不直接决定合同的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