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女职工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现在怀孕了,因为身体原因打算从公司离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从公司拿到经济补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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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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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回报,也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帮助。 如果怀孕女职工是主动辞职,也就是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主动辞职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所以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比如,怀孕女职工因为家庭原因、个人职业规划等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就很难拿到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怀孕女职工被迫离职,那么女职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例如,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再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怀孕女职工因此提出离职,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女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虽然是双方达成了共识,但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女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怀孕女职工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的离职原因来判断。女职工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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