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达到什么金额标准会坐牢?


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含多个不同的罪名,不同罪名的金额标准和量刑规定也有所不同。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经济犯罪的金额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可能面临坐牢的处罚。 其次是职务侵占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还有挪用资金罪。根据相关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在六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经济犯罪涉及的罪名众多,金额标准也各不相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