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育机构退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在一家教育机构报名学习,交了不少钱。但最近因为一些情况不想学了,就想问问教育机构退费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情况下能退、退多少、按什么标准退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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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育机构退费在法律上有多种规定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若因教育机构的原因造成学员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学员要求退学、退费,教育机构须退还剩余的费用。这就好比机构突然宣布某个课程取消了,导致学员没办法继续按照原计划学习,那这种情况下学员要求退费,机构就得退剩下的钱。 其次,教育机构开课前,如果学员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像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教育机构扣除5%手续费,再退还剩余费用。比如学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没办法继续在这个教育机构学习了,就属于这种情况。 再者,关于协议方面,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建议学员保留维权证据。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学员和教育机构订立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协议里明确写了某种情况怎么退费,那就按协议来,除非这个条款是不合理的无效条款。 另外,如果学员在教育机构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一律不予以退还。 在收费和票据方面,教育机构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教育机构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和不同阶段的退费规定也有差异。比如民办学校中,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相关概念: 不可抗拒理由:指人力无法抵抗的因素,像上述提到的收到正式录取通知、应征入伍、重大疾病等情况。 无效格式条款:就是那些不合理、不公平,损害一方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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