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别人那里买了一件物品,后来才知道卖家没有处分权。我想知道,在这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卖家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如何呢?我很担心自己买的东西最后不属于自己,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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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指的是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无权处分则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根据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此种情况下,无权处分行为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法律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下,承认了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原所有权人虽然因为无权处分行为而丧失了对财产的所有权,但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的行为侵害了原所有权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甲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将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拿到了手机。此时丙就构成了善意取得,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是有效的,甲不能要求丙返还手机,但甲可以向乙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既保护了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原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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