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共同债务分割的问题。我们想在离婚协议里对共同债务进行划分,但是又担心这样的划分是否有效,会不会之后还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的效力到底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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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的效力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那么,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呢?从对内效力来看,该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甲乙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甲承担某笔债务的70%,乙承担30%,那么在他们之间,这个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然而,对于对外效力而言,情况就有所不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债权人要求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该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比如,上述例子中的债权人丙,他可以要求甲或者乙偿还全部债务,甲偿还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要求乙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分割协议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夫妻双方在进行债务分割时,既要考虑自身的权益,也要充分认识到对债权人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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