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合同提存的效力,这主要体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三个方面。 首先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就视为其已经履行了债务。这意味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提存的范围内消灭,债务人不再对该债务承担责任。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甲将货物提存后,甲对乙交付货物的义务就履行完毕了。 其次是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提存人在提存时,应向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书、债务证据等相关材料。提存机关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同时,提存人如果发现提存错误或者提存原因消灭时,在未被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前,可以申请撤销提存。但提存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灭。 最后是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而且,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也就是说,在提存期间,如果提存的货物产生了利息等孳息,这些都归债权人;而保管货物等提存费用则需要债权人来支付。 综上所述,合同提存的效力是多方面的,它对于平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