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效力规定。 首先,从成立条件来看,离婚协议书要成立,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书就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 其次,关于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并不是在双方签字后就立即生效。它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签收了调解书后,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无效情形也是需要关注的。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例如,协议中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逃避偿还债务的义务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约定一些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事项,也会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最后,可撤销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重大误解是指对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显失公平是指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规定是多方面的,夫妻双方在签订时一定要谨慎,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