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守刚诉被告郭留霞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我就是原守刚,我起诉郭留霞离婚,现在有了民事调解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具体有啥用,它在法律上到底有怎样的效力呢?是不是就和离婚证一样,意味着我们婚姻关系彻底结束了?还有其他方面的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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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就原守刚诉被告郭留霞离婚纠纷的民事调解书而言,它有着重要且明确的法律效力。 首先,从婚姻关系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表明,一旦原守刚和郭留霞的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生效,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如同完成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一样,在法律上正式解除。简单来说,这份调解书和离婚证有着同等的作用,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调解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双方都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例如,调解书规定某套房产归原守刚所有,郭留霞就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等。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调解书中若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内容,双方同样要严格遵守。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子女,另一方则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违反相关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就同一离婚纠纷,双方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这体现了调解书的既判力,避免了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反复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维护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总之,原守刚诉被告郭留霞离婚纠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确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以及约束双方不再就同一纠纷起诉等多方面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调解书中的各项内容,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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